
1 目的
為使施工人員從事的作業活動符合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其它要求,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項目部的職業健康安全進行管理。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
3.2 施工人員必須遵照執行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4 管理辦法
4.1項目經理部對承建項目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施工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2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對其作業活動中的危害因素進行辨識、風險進行評價,建立《重大風險因素及其控制計劃清單》,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4.3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4項目部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后執行。
4.5項目部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公司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4.6項目部應搞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4.7項目經理部安保部應組織承包方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例會,及時向承包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其學習與貫徹執行。
4.8對違章事故的處理,按公司《事故、事件調查處理與報告程序》執行。